建筑声学设计规范

2022 03 04 BOAC


1)建筑声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。

(1)建筑声学设计应满足语言清晰和声场均匀的要求,并应避免出现声聚焦、共振、回声、多重回声和颤动回声等缺陷。

(2)会场的混响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剧场、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技术规范》GB/T 50356中对多用途厅堂的有关规定。

(3)会场墙面、吊顶应进行声学设计,并应选用阻燃型吸声材料,同时应满足混响时间要求。

(4)会场窗户应采用具有吸声效果的隔光窗帘,窗帘材料应选用阻燃型。

(5)控制室内应作吸声处理,中频混响时间宜小于0.50s。

2)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。

(1)会场、控制室的噪声控制设计,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剧场、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技术规范》GB/T 50356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(2)会场背最噪声级的大小应按噪声评价曲线表示。当音频系统按一级标准设计时,背最噪声级应小于NR30;当音频系统按二级标准设计时,背景噪声级应小于NR35。

(3)会场门、窗的结构应结实,不易变形,并应具有密封措施。

(4)空调设备及通风机应采取控制噪声措施。

(5)会场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低噪声产品。